一、单位全称及性质:
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,是隶属于自治区建设厅管辖的处级事业单位,单位性质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。
二、基本情况:
现有职工 23 人。站领导一正两副,党支部书记由站长兼任。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、工会、妇女、纪检等工作未设专人,由现有人员兼任。机构设置一室三科:即办公室、定额管理科、材料价格信息科、资格注册科、。核定编制 21 人。
三、主要职责
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及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概预算及费用定额的测定、编制、修改、补充、解释与管理。
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管理,审查、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。
负责全区造价工程师、造价员职业资格的考核、发证注册、继续和教育日常管理;
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的日常管理;
定期发布全区人工、材料及设备动态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指数等;
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研究,搜集、整理工程造价资料,建立全区统一的工程造价数据库,研制与管理工程造价计算软件;
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;
监督指导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作;
指导施工企业编制内部(企业)定额,提供投标报价咨询。